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健全大学治理体系,规范党总支会议,完善议事决策规则,根据《中共云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师范大学学院党委(党总支)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结合后勤保障服务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总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发挥政治核心和保障监督作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对贯彻执行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决议,以及后勤的改革、发展、稳定和行政负有共同责任。党总支书记主持党总支的全面工作,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规则制度规定的职责,以主要精力做好党务工作,负责组织党的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的决议贯彻落实,要主动与处长沟通协调工作,支持处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党总支要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织会议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会议决定范围内的事项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四条 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重要决策和决定,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指示精神。
(二)研究决定后勤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研究决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的重要措施。
(三)研究决定后勤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宣传舆论、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党校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维护稳定、保密工作等重要事项。定期分析研判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状况并做好相关工作。
(四)研究决定后勤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中的有关重要事项。审议以党总支名义上报和下发的重要文件。
(五)研究决定管理权限内的干部(基层党支部、办公室、管理、群团组织等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教育培养、监督考核,按规定向上级组织推荐干部。
(六)研究决定党组织建设、党建活动开展、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工作。
(七)研究决定党支部设置及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研究决定党内表彰、处分的有关事项。
(八)研究决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关事项。
(九)研究决定工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十)其他需要由党总支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和工作事项。
第五条 党总支要参与后勤重大事项决策。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部门、学校党委和行政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组织会议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党组织会议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研究讨论重大事项的程序和办法,由党总支结合后勤自身实际,报学校党委备案同意后实施。
第六条 党总支要在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党组织会议要对职称评审等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进行政治审查,要按“一事一议”的原则听取各项重大问题的分管处领导对开展此项工作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学校有关规定情况的报告,政治审查合格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党组织会议政治把关的具体事项、程序、办法由后勤保障服务中心结合实际制定,报学校党委备案同意后实施。
第七条 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总支会议,也不能用党总支会议代替党政联席会议,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本单位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第八条 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
(一)会议参加人员为党总支委员。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或担任党总支委员的处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非中共党员的院长和不是党总支委员的副院长根据议题内容列席会议,会议人员由书记确定。会议讨论的有关事项如涉及与会者本人或亲属的,本人应当回避。参会人员要严守保密规定和会议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议事的过程和内容。
(二)会议议题由党总支委员和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前述第四条范围内的议题由书记确定,第五条范围内的议题由书记和处长沟通后确定,书记要充分尊重处长的意见。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不得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
(三)对需要上会讨论的议题,党总支委员、分管领导必须事先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形成比较成熟的方案、意见和建议后,经书记审阅,向处办公室提交书面或电子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出问题的建议解决方案,议题和会议材料一般应提前1至2日送达参会人员。
(四)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由提出议题的人员作汇报,列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可作必要补充,在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书记实行末位表态。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需党总支会议决定的议题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以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同意为通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以及发展党员等事项,应逐个表决并票决。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票决结果。
(五)会议决策范围内的事项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如对需决策事项有较大的分歧意见,或事项中带有关键性的情况尚不清楚的,或持不同意见人数较多时,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分析论证、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书记和处长原则上应同时参加会议,每位参会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个别有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学校党委反映,但个人必须顾全大局,认真执行会议决定。
(六)党总支要确定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决定。会议讨论的事项、参会人员及其意见、表决方式及情况,通过的决议等内容,均应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党总支会议的决议或决定,除保密等特殊原因外,应以《会议纪要》形式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后印发给党总支委员和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必要时将相关决议传达相关部门和人员。
(七)后勤分管领导负责会议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的督办检查,并视需要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书记或党总支会议报告。如执行中有新的情况和问题,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向书记报告,必要时提交党总支会议复议。
第九条 党总支书记和处长要严格执行《云南师范大学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行政主要负责人定期沟通制度》,切实履行党政班子协调运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相互信任,加强团结。要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党总支会议前必须进行沟通,就拟上会的议题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书记、处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党总支委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十条 党总支书记和处长要按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宽阔胸襟发扬民主,以科学方法正确集中,充分听取和尊重党总支委员、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发挥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支持他们的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注意协调配合,形成沟通情况和协调工作常态化机制。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后勤保障服务中心党总支负责解释。